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間接打擊民眾出國旅遊信心,各國也隨疫情擴散程度即時做出入境管制,在各種不確定因素集結下,專注於海外團體旅遊,並整合雄獅、東南、鳳凰、五福等各家旅行社超過萬筆旅遊行程的第三方平台「旅遊咖tripresso」觀察到,消費者因疫情影響而取消『團體旅遊』行程、機票及衍伸消費糾紛越來越多,主因在不清楚「旅遊定型化契約」 及旅行社取消規定及 退費 標準,導致消費者與旅行社間信賴感破裂,這絕對不是任何一方所樂見的。針對因疫情影響而自願或非自願解約退費原則,及如何將賠償損失降到最低,帶你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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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1. 非自願&自願取消解約的差別
2. 解約退費原則
3. 解約退費常見問題
4. 將賠償損失降到最低的方法
非自願&自願取消解約,如何判定?

非自願解約情形
#1 歸責於旅行業者之事由:例如旅行社成團人數不足等事由,導致無法成團需取消。
#2 出發前有法定原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例如旅遊因新冠肺炎疫情被疾管署列為第三級之地區、禁止台籍航班或於中港澳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國家等原因。
#3 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出發前往的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例如有傳染病或暴動等事由。
自願解約情形
個人因素取消: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出發,例如旅遊因新冠肺炎疫情被疾管署列為第一級與第二級之地區,導致自身旅遊信心下降前往而自願取消等因素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及參團解約退費原則:(3/1更新)
等級 | 國家 | 旅遊建議 | 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 | 最新發布日期 |
第一級:注意 | 泰國 | 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 | 以旅客提前取消天數,取回一定比例團費 | 2020/02/23 |
第二級:警示 | 新加坡、日本 | 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 | 扣除必要費用外,再扣掉5%團費 | 2020/02/22 |
第三級:警告 | 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韓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伊朗、義大利 | 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 扣除必要費用外,全額退費 | 2020/03/01 |
解約退費原則

非自願取消(由業者賠償損失)
#1 歸責於旅行業者之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辦理)
當旅行業者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立即通知旅客且說明其事由。若旅行業者怠於通知,旅客除了可以要求旅行業者退還已繳之旅遊費用以外,亦可以要求賠償相當於全部團費金額的違約金;若旅行業者已於事前通知旅客,旅客則可以依照下列標準請求賠償違約金:
旅行業者通知時間 | 旅行社應賠償之違約金 |
出發日前第41日以前 | 旅遊費用的5% |
出發日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 | 旅遊費用的10% |
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 | 旅遊費用的20% |
出發日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 | 旅遊費用的30% |
出發日前1日 | 旅遊費用的50% |
出發當日或之後 | 旅遊費用的100% |
若旅客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上述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
#2 出發前有法定原因(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導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業者應全額退費,但會扣除已代辦的必要費用(例如行政規費、照護費用、飯店費用、退票手續費等),將餘款退還旅客。
#3 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辦理)
出發前,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發生客觀風險事由,足認有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補償他方不得超過5%的旅遊費用。
自願取消(由消費者賠償損失)
因個人因素取消(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旅行業者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旅行業者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旅遊活動開始前時間 | 旅客應賠償之違約金 |
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 | 旅遊費用的5% |
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 | 旅遊費用的10% |
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 | 旅遊費用的20% |
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 | 旅遊費用的30% |
旅遊開始前1日 | 旅遊費用的50% |
旅遊開始日或之後或未通知不參加者 | 旅遊費用的100% |
上述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若旅行業者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
※交通部觀光局 2月12日表示,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判準之專業及配合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已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如下: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如泰國,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如新加坡,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
如後續有旅遊地因「新冠肺炎」疫情,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如中港澳地區,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

為何無法全額退費?

#1 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可知,退費金額會受取消解約申請時間影響。
#2 因旅行業者有義務負責為旅客申辦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所以旅行業者已為旅客代繳之行政規費,必須扣除。
👁🗨許多消費者疑惑為何明明出團時間是三個月後,卻仍有行政規費(取消費)產生?
內行人這麼說:部分大型旅行社業者,為以量制價會先訂購門票及相關包機、車等;包含考量簽證處理時間,都會提早處理並影響行政規費金額的多寡。
#3 因新冠肺炎疫情提升緣故,必須依照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4 各旅行社或不同團旅行程的退費條款可能會不一,下訂要看仔細旅遊契約書。
你可以這樣做,將賠償損失降至最低!

(一) 下訂團旅行程前看清楚旅遊契約書,避免各說各話
除了要事先了解旅遊定型化契之外,應選擇合法的旅行社,在預付團費前,詳閱旅行社網頁上的契約條款,並要求簽定旅遊契約書確保行程內容,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二) 延後出發時間或變更國家
若旅行社有提供協助旅客改期或變更其他團體行程的服務,可參考之。因直接取消行程還需多花費其相關違約金,若只是暫時受到疫情影響,保留住訂金再決定未來出發時間,或許也是個好選擇。
(三) 保留相關交易資料
下訂團旅行程時,應向旅行社索取收據,並保留相關資料單據及旅遊契約書,以利日後發生爭議時之舉證。
相信近期不少人因疫情影響而想取消團旅行程,但卻不清楚取消和退費原則,所以小編特地幫大家整理「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辦法和常見問題,若需要可點下列雲端連結下載「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做參考,除了讓大家一目了然之外,還能學會如何將賠償損失降到最低的方法!
文/WeiTing|Tripresso旅遊咖編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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